近日,苍溪县公安局针对“执法业务装备购置项目”专项审计,发现存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5个问题及提出了4条指导性建议,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家和在《关于对执法业务装备购置项目专项审计的报告》上作了批示,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目前,通过制定内部制度、强化管理执行等措施,已将该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苍溪县公安局以执法业务装备购置项目审计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内部审计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审计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对项目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审计的程序。严格按照省厅《四川省公安机关信息化项目审计操作手册(试行)》规范流程和方法,并逐步摸索一套适合县局信息化项目日常管理的审计方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审计的内容。根据审计的目标,对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控制价)、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待签合同、阶段性付款结算、事后、绩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或阶段性审计;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审计的风险意识。通过抓住信息化项目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协作配合,从规范审计流程入手,确保找准项目问题核心,确保从收集审计证据、核实审计依据和出具审计意见都有章可循,规避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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