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审计署11号令)精神,近日,广元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广公发【2018】78号),要求各所属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强化公安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思想认识。各所属单位特别是“一把手”要站在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审计署11号令精神。
二要把握机遇,善于作为,推动公安审计职能落实。各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安审计在维护执法规范、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负责不设在财务部门的公安内审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人。
三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成果运用,提升审计价值。要扩大审计覆盖面,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内设部门和岗位,拓展审计监督内容和范围,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整改检查工作机制,要与纪检、监察等协作配合,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四要抓好制度建设和审计创新,严控质量风险。按照审计署11号令的规定,抓好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要抓好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推动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事中审计为主的转变,加快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升级。
五要强化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负责本单位的内审工作,保障内审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支持内审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和后续教育培训。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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