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精神,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全市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及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积极借助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用两年时间完成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市属部门(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承担国有资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国有企业等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特设机构;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
4.市属高等院校、三级公立医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市属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和所管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单位),可以通过确定一个内设非财务部门加挂内部审计机构牌子或者明确职责的方式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应标准和条件。
(二)强化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其人员管理,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要赋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内部审计人员要及时办理本地、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办理国家省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事项;参加或列席本地、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决策有关会议。
(三)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内部审计专业性强、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和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要大力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财务会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培养。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省审计项目实战锻炼,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积极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积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社会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审、处”分离、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内部审计的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罚、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以“揭隐患、促规范”为目标,科学确定内部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在继续抓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内部审计的重心向业务活动拓展、向内部控制延伸、向风险管理扩展,积极开展管理审计、环境审计、风险评估、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济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升级。
(一)加强内部审计计划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制定规划(计划)时要实现对本部门(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继续做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绩效,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资金的安全、完整、有效。
(三)加强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安排及国家审计机关的要求,开展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不断深化审计内容,突出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审计,客观反映、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为本部门(单位)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招投标活动,要积极推进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监督关口前移,开展和创造条件开展工程决算和结算审计,规范投资项目管理,遏制腐败现象,维护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保障投资效果。
(五)增加内部审计工作价值。抓好本部门(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分析,对行业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升内部审计服务单位治理和风险管理价值。
三、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
市、县区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抓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开展与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要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部门综合考核。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
市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章程规定,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交流、调研宣传、分类指导等工作,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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