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内部审计工作围绕美丽四川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狠抓常态化、精准化“经济体检”,积极护航生态环境事业健康发展。
探索巡审联动,着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合力。厅党组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厅机关内部编制资源,采取“撤一建一”的方式新设审计处,由厅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在工作安排上同向发力,系统谋划五年巡察规划和审计任务,统筹考虑巡察对象和审计项目,灵活采取先巡后审、先审后巡等方式,确保同向发力。在工作实施上取长补短,把“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每轮巡察前,审计处向巡察组全面通报审计掌握情况,巡察组将审计整改事项作为监督重要内容纳入巡察报告。
完善制度机制,稳步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建立内部审计“1+2+N”制度机制,构建起以厅内部审计规定为主线,经责审计规定和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为支撑,其他审计协调配合机制为辅助的制度基础,使内部审计有章可循。建立周研判、月报告、季调度、半年推进、年终考核日常管理机制,每周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每月向厅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按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半年召开审计工作推进会,年末考核打分,稳步有序推进审计全覆盖任务,目前已实现对厅直属单位和市(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内部审计全覆盖。
聚焦两个重点,着力提升内部审计的精度。坚持把有限的工作力量用在“刀刃”上。一方面,紧盯权力和责任抓好经责审计。协同审计厅制发《关于做好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将市、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纳入市县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并从9个环节明确协作事项,强化对“一把手”的经济监督。另一方面,紧盯资金和项目抓好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联合财政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切实抓好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措施的通知》,5年内实现对21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在整改落实中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等3项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修改完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34项,优化预算执行等流程25项。
强化成果运用,着力提升审计整改的力度。落实省委审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的二十条措施》,逗硬考核,把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审计通报和警示函督促整改机制,2023年以来向8家整改滞后单位印发警示函,倒逼提升整改率10.6%,印发审计工作通报4期,力争审计一次、规范一片。抓好部门协同,会同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印发琼江、大清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方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督导31个审计问题整改,推动流域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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