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强化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意见》明确,依法属于审计监督的对象,应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分类设立内审机构、合理配置内审人员。特别指出教育、卫生、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国资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中学、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下属单位3个以上或者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内审专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
《意见》要求,承担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尤其是国资国企、耕地保护、生态环保、地方债务、安全生产、统计等领域,要确保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非涉密审计服务,明确委托事项的质量标准和管控措施,对采用的结果负责。
《意见》强调,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和落实审计整改。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张尧、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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