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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广元市审计局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4-11-19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的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广元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对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基本情况
  市医保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总计1157.29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15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85万元,项目支出400.44万元。2023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49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40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15万元;支出总计249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1万元,项目支出1682.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6万元。截至2023年末,货币资金0.13万元全部为银行存款,其中本单位银行存款0.13万元,无财政代管资金。
  (二)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市医保局资产总额1014.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0.13万元、各类应收及预付款16.37万元)、非流动资产998.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392.6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571.24万元,在建工程34.55万元);负债总额32.99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2.91万元),净资产总额981.9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监管经费效益指标制定不合理,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二)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对固定资产实行严格建档登记,未做到对应到人、责任到人、一物一人的精细化管理,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2.固定资产卡片账与财务账不符,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3.未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超比例配置计算机32台,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业务经费弥补工会经费3.29万元,未经集体讨论决策,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2.违规安排会议伙食8030元,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3.超范围列支项目经费,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四)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2.监督管理不到位,系统运维商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医保局与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等部门医疗救助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市医保局应予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科学编报预算,按照批复预算和项目计划分配、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在收支总量和结构上的刚性约束。二是加强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准确反映资产状况,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三是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过紧日子,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财经法规纪律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市医疗救助数据共享机制,并督促县区医保局与同级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医保局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医保局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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