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非扩权强县试点地区决算,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广元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重点工作
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召开后,审计机关应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学思践悟,切实增强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审计共识。一是始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领全局、统揽工作。从审计的职能职责、实践历程、时代要求3个维度,深化思想认识,更新审计理念,提升审计站位,切实增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围绕中心大局,认真履职尽责,竭诚为护航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首先要当好经济“卫士”,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其次要当好发展“谋士”,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智慧,最后要当好改革“勇士”,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驱动。三是适应形势任务,聚力固本强基,全面提升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审计能力。要提升服务发展的担当实干能力,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主战场,不断创新审计理论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审计建议质量、审计整改质量、审计研究质量,为党委政府改革发展决策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3年,我们将坚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聚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责主业,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审计力量。
1.在“党管审计”上下足功夫。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在“主责主业”上强化担当。聚焦2023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锚定市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的总体思路,精心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审计项目。重点围绕促进政令畅通,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紧扣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深化财政审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审计;聚焦重大项目实施加强投资审计;推动规范权力运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3.在“作风建设”上持续用力。紧扣“三大机关”建设,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局党组将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与决心,深刻吸取韩和林、张焕良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挺纪在前”,鲜明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坚决守牢廉政底线。弘扬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推动增强“能说能查能写”本领,把审计能力提升作为根本要求,把作风纪律建设作为基本底线,着力补短板、固强项、提效能,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审计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下属二级单位主要包括:广元市财政监督监察局、广元市审计直属分局、广元市审计信息中心、广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228.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3.1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5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收入预算22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支出预算22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16万元,占76.73%;项目支出518.44万元,占23.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28.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3.1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52.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8.6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52.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86万元,占84.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万元,占7.17%;卫生健康支出53.09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133.95万元,占6.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1325.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23年预算3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绩效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为7.2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 2023年预算为279.8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差旅费及办公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套服务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221.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5.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4.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工伤失业保险部分。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3.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4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9万元相比,减少2.52万,原因为压减三公经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饮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10万元相比,减少0.2万元,原因为压减三公经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审计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出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审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8.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92万元,减少3.83%。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审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1.3万元,其中10万用于采购一套服务器;政府购买服务22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中介审计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广元市审计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51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8.4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广元市审计局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广元市审计局本级、广元市审计局直属审计分局和市财政监督局、广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和市审计信息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人员工资绩效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是指审计机关开展审计项目相关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反映审计部门用于采购办公用品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主要是用于购买中介审计服务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工商失业保险部分。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审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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