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广元市审计局自2022年5月9日至5月27日,对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及所属独立预算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元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合计338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7.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9.11万元;收入总计3386.55万元;支出总计338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84万元,项目支出1279.71万元。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269.96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598.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1.71万元。截至2021年末,货币资金0万元。
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合计22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16万元;收入总计228.16万元;支出总计22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16万元。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39.9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13.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06万元。截至2021年末,货币资金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决算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市城管局及所属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中的资产相关信息不准确。
(二)部分固定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未及时入账。
(三)超标准支付探亲假往返路费1341元。
(四)“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公务车未落实定点维修、未在指定票务代理机构购买机票等现象。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六)广场服务中心无依据退还保证金和押金2.30万元。
(七)挤占工会经费,市城管局通过工会经费中列支已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用,挤占工会经费8100元。
(八)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市城管局未建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组织开展相关内审工作
(九)核销应收账款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广场服务中心在未报市城管局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根据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市林业局相关领导签字核销往来款36.75万元。
(十)未及时督促职工退回多报补助172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要求市城管局及时调账处理;对超标准支付探亲假路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未及时督促职工退回多报补助、挤占工会经费的问题,要求市城管局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收回超标准报销的费用;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无依据退还保证金和押金的问题,要求市城管局及时清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核销应收账款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要求市城管局今后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对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城管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制有效运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局组织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城管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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