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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来源:广元市审计局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2-09-07 字体: [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事项版本

4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

广元市审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99007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

实施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7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要提前预约;午休时间:12:00-13: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街道-50,详细地址:广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三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20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但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恶劣后果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20000.0
罚款上限:30000.0
备注:单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警告

备注:对被审计单位给予警告

3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情节严重的;或没有违法所得但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5000.0
罚款上限:10000.0
备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但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或造成特别恶劣后果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30000.0
罚款上限:50000.0
备注:单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5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情节特别恶劣的

罚款

处罚种类(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备注:单位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情节严重的

罚款

处罚种类(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备注: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7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情节恶劣的;或没有违法所得但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恶劣后果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10000.0
罚款上限:15000.0
备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8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情节恶劣的

罚款

处罚种类(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备注: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情节特别恶劣的;或没有违法所得但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或造成特别恶劣后果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15000.0
罚款上限:20000.0
备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但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10000.0
罚款上限:20000.0
备注:单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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