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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来源:广元市审计局 浏览量:1 发布时间: 2022-09-07 字体: [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事项版本

4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

广元市审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9900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

实施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2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要提前预约;午休时间:12:00-13: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街道-50,详细地址:广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三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20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或其他不缴、少缴财政收入,金额不满10万元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责任人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2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或其他不缴、少缴财政收入,金额超过50万元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责任人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或其他不缴、少缴财政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责任人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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