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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

来源:广元市审计局 浏览量:1 发布时间: 2022-09-07 字体: [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

事项版本

5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

广元市审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99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

实施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500000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要提前预约;午休时间:12:00-13: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街道-50,详细地址:广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三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20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

警告

备注: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1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地方法规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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