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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来源:广元市审计局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2-09-07 字体: [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事项版本

3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

广元市审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基本编码

510299006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

实施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6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要提前预约;午休时间:12:00-13: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街道-50号,详细地址:广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三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20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拒不改正,造成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违法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经批评仍不改正,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有明显影响的

警告

备注:如警告后仍不改正,视情节进行进一步处理

3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拒不改正,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使审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违法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经批评仍不改正,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有明显影响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拒不改正,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使审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

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经批评仍不改正,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有明显影响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违法单位处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7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拒不改正,造成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律

第四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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