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 |
事项版本 |
4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审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510299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00084504605 |
实施编码 |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00084504605351029900400001 |
行使方式 |
主动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要提前预约;午休时间:12:00-13:3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街道-50号,详细地址:广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三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557220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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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有以下行为,拒不改正的:(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
警告 |
备注:对单位给予警告 |
2 |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
备注:没收单位和个人违法所得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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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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