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广元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1年5月13日至6月11日对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基本情况。市科技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合计83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2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719.2万元,预算调整119.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9.05万元,收入总计1058.89万元;支出总计86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17万元,项目支出154.59万元。2020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58.8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65.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3.13万元。截至2020年末,货币资金29.6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24.55万元。
(二)其他情况。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计提各项费用239.8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
(二)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三)资产管理方面不规范。
(四)少扣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资金。
(五)职工生育期间既保障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又重复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六)虚增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记账凭证与附件不符。
(八)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局在今后预算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总体规模按要求压减;对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财政资金原则上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减少现金支出;对资产管理方面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局对车辆报废处置收入进行清查追缴,按非税收入规定缴入非税专户;对少扣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资金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局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与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的规定,扣收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职工生育期间既保障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又重复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局收回重复发放给二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虚增住房公积金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和记账凭证与附件不符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局调整相关账务、补齐相关附件,杜绝同类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局健全整改责任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清理并研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科技局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告。
广元市审计局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