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15日,市审计局对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建设。广元市财政局批复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6054.3754万元。
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勘察单位,合同金额15万元;
经公开招标确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设计单位,合同金额150.05万元;
经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合同金额117.98万元;
经公开招标确定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单位,合同金额5370.8616万元。
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1月13日,实际总工期1074天。2017年12月验收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建成提升了下西片区医疗环境,在建设过程中严格管理工程变更,项目送审前,严格进行内审,较好履行了建设单位投资管控职责。但审计也发现,工程结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318420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3184204元的问题,要求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同时建议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今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方面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另一方面也应尊重维护施工单位正当利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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