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在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李兴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及中央和省、市审计委员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站高谋远、高位求进,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高标准有序推进,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54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5.7亿元,发现问题线索24个,发出审计移送处理书19份涉及26人;提出审计建议237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2项;获得领导批示78件,其中主要领导批示58件;市审计局在署管、厅管媒体共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信息宣传稿件218篇,居全省市州第一。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市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2020年度财政预算,全市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有力推动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0年,全市紧扣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强化征收管理,涵养税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52.62亿元,为预算的104.3%,同口径增长8.5%,可供安排收入总量为334.8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53亿元,增长11.8%,支出总计329.99亿元,结存资金4.89亿元。
——疫情防控保障有力。2020年,全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系列重大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迅速开启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各级安排财政补助7.54亿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实施紧急政府采购项目23个0.28亿元。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8.14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41个。
——民生实事落实有力。2020年,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扎实办好30件民生实事,全市民生支出189.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65.3%,比2019年提高0.1个百分点,有力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棚户区、老旧小区、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抗洪抢险等民生工程落地落实。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20年,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控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稳妥化解,落实预算偿债资金16.48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34.47亿元,确保了到期政府债务足额偿还,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19893万元,支出646558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44846万元,支出482340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39万元,支出740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5016万元,支出35370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大力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重点支出,着力防范风险隐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020年待下项目预算较2019年增加40733万元,增长54.4%;二是未按规定足额设置预备费,涉及金额2752.11万元;三是部分省级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6485.29万元;四是年初批复到部门的一般公共预算到位率仍需提高,2020年年初批复预算到位率64.02%;五是固定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市级部门已竣工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督促指导不够。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到60%的目标任务要求。违规新增暂付款39297万元;七是部分债券资金支付率低,存在资金闲置情况,涉及金额4505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缓慢,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一是部分部门(单位)编制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总体目标指向不明确、不具体不细化、可行性较差;二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分调整项目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三是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未对市本级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资金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继续对市本级一、二级预算单位实行预算执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对8个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对14个单位开展了现场疑点核查,组织其余部门单位开展疑点自查。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意识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4个部门(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或不科学,涉及金额467.49万元。7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或政府采购无预算,涉及金额585.72万元。19个部门(单位)决算相关信息不准确,涉及金额3151.56万元。3个部门(单位)上年结转资金683.4万元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结转。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过紧日子”思想不够牢固。6个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较2019年度增加174.48万元。5个部门(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较2019年度增加85.52万元。4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等,涉及金额91.8万元。4个部门(单位)收入支出依据不充分,有9.19万元应追回。2个部门(单位)分别少扣费用或虚列支出,涉及金额44.26万元。1个部门车辆报废净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1个部门2.1万元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国库。2个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未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涉及金额211.39万元。
(三)部分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到位。7个部门(单位)有9个项目政府采购和建设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闲置,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涉及金额2865.19万元。3个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分别存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不及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5个部门(单位)因错记、漏记、重复记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1.33万元。2个部门(单位)资产登记不及时、分类不准确,造成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登记数据不一致,涉及金额449.45万元。4个部门(单位)已竣工投入使用工程26965.28万元长期未转为固定资产,致使每年少计提资产折旧,造成资产账面价值不实。1个单位对资产日常管控不到位,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五)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5个部门(单位)存在机关食堂账未全部纳入机关账核算或大额现金支付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133.52万元。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6个部门(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或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51.98万元。11个部门(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到位,涉及金额2642.92万元。10个部门(单位)分别存在“三重一大”政策执行不到位、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未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内控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1个部门存在未收取工会会员会费的情况。1个部门审计整改不到位,涉及金额340万元。
三、重点专项和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着力揭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相关政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市2119名失地农民未参加养老保险,42家企业未享受或少享受养老保险费减免35.3万元;二是全市136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2180.2万元,1家企业少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三是违规向9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金24.1万元,95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9.78万元,市本级2名服刑人员仍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四是旺苍县未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竞争性存放的有关规定。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聚焦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揭示了定点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器械及耗材、医疗服务中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重患者负担等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6家单位存在部分人员少报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少缴医疗保险费18.31万元。249名特困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290人在同一统筹区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不合规费用28.41万元,向个人支付不应由医保承担费用17.41万元等;三是17家定点医疗机构以重复收费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259万元;四是2家公立医疗机构未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8108.78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分配方面。一是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由利州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交叉重复安排导致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涉及金额68.34万元,涉及89户;二是广元经开区财政局未及时分配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7.34万元,涉及2个小区100户居民。
2.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广元经开区财政局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滞留资金3000万元,涉及6个小区2657户居民;二是青川县保障性住房新增债券资金4383.1万元,闲置时间超过1年;三是旺苍县挪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用于县国投公司借用人员工作经费,涉及金额26万元。
3.任务完成情况。一是截至2020年底,青川县、利州区分别有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涉及95户居民;二是利州区2019年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仍未完工,涉及2333户居民。苍溪县武当市场综合楼等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青川县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97套的任务未完成;三是剑阁县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缓慢,存在重建设轻应用、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4.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一是市本级及旺苍县等6个县区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待遇的问题,涉及190户、87套、资金13.58万元;二是市本级及利州区等4个县区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涉及1859户,资金247.5万元;三是截至2020年底,旺苍县兴旺国投公司管理的廉租房租金53.64万元未缴财政专户。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未按要求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涉及金额445.17万元;四是剑阁县因乡镇区划调整造成48套公租房闲置,14个小区2820套公租房已投入使用超过2年,仍按在建工程管理,未按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公租房资产核算并建立资产卡片信息;五是旺苍县和昭化区未在法定网站上公示有关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5.其他方面。一是截至2021年3月,昭化区2019年至2020年均已完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但未建立物业管理和住宅维修基金制度,也未加装电梯(前期调查中部分住户愿意加装电梯),涉及14个小区、631户居民;二是昭化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农资公司片区)建设进度缓慢;三是苍溪县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涉及小区20个、1361户居民。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7个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苍溪县等5个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情况不完全掌握;二是7个县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较突出。苍溪县、旺苍县部分项目变更程序倒置。苍溪县、青川县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剑阁县等3个县区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验收不及时或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三是7个县区县级财力保障力度不足,基本依靠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均未专门安排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影响日常管护工作落实。苍溪县等5个县区部分项目亩均实际投入资金未达到上级要求。利州区、昭化区存在项目资金结存较大或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昭化区等4个县区部分项目存在违规挪用资金、超标准列支项目管理费、无发票列支工程款、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四是朝天区等5个县区部分项目未优先在“两区”内规划布局和建设。
(五)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审计情况
对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北二环三、四段道路工程,雪峰三号安置点,108国道陵江至宝轮段改线工程等4个项目征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征拆部门未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如广陕广巴连接线项目因征拆部门未对中介评估报告审核导致多付某养殖场补偿费51.34万元;二是部分项目采用多计补偿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法,多支付补偿费180.8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征拆资金未入账核算,存在大额现金收付、通过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取现发放等问题;四是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保管征拆档案资料,部分征拆户拆迁档案中无实物调查登记表、附作物补偿协议等重要资料;五是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对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公开。
(六)水土保持审计情况
按照“生态立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组织对市本级及4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县水土保持机制制度不健全,有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职责力度不够,如4个县未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未制定水土保持委员会议事协调规则,未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治理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审议;二是执行本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不到位,水土保持综合预防和治理面积近期目标(2015-2020年)未完全实现。三是部分县上报年度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精准,将未经最终验收的“退耕还林”、高标准农田建设事项纳入年度水土保持治理完成任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上报不实,涉及17.6平方公里。4个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未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涉及24.6平方公里;四是市本级和4个县12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且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五是市本级和4个县未按规定征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金额2068.69万元。市本级和部分县水土保持补偿费投入占比不足;六是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8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超标准列支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等费用141.35万元。旺苍县水利局占用项目资金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转经费11.85万元、支付青苗补偿费3.67万元。剑阁县水利局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涉及金额434.77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使用、“六稳”“六保”政策落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等情况。审计抽查了375个单位386个项目,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291.17万元。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20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跟踪审计。共发出审计整改函13份,提出审计建议28条,促进21个抗疫特别国债建设项目及时开工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及时拨付新增财政直达资金3.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2705万元;二是剑阁县、利州区共有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落实按进度拨款要求,超进度拨款10789万元;三是利州区、剑阁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据不准确;四是部分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新增地方一般债券项目推进缓慢,未能按批复开工时间开工建设,如利州区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和朝天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剑阁县农村公路及配套项目开工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等。
(二)助力“稳岗就业”等政策落地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执行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未实现全覆盖,2019年全市1373户符合条件企业未享受稳岗补贴;二是违规向失信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41万元,其中旺苍县1.67万元、剑阁县0.74万元;三是违规向7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0.22万元,该事项已移交市纪委处理,资金已全部追回;255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缴纳失业保险金,以上人员从2021年6月起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全市20%左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其中市本级10%的部门落实不到位,主要是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权仍分散在部门各科室,办理时间较长,未实现审批事项办理透明化、电子化、效率化;二是青川县、朝天区、苍溪县、剑阁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与100%的目标任务要求有差距;三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及时退还518.37万元,剑阁县、旺苍县超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85.67万元。
(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地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7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及后续扶持有关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苍溪县、剑阁县447个易地扶贫搬迁清退户建房补助未收回;二是7个县区均存在搬迁群众2020年年收入中政府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50%的情况。朝天区纳入返贫监测和帮扶范围的个别已脱贫搬迁群众,2020年人均纯收入仍低于省级动态监测收入标准5000元;三是旺苍县等4个县区有关部门之间所掌握搬迁群众就业数据不一致。昭化区等5个县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不够规范。青川县等4个县区部分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未实现一户至少1人就业的要求。剑阁县等5个县区部分搬迁劳动力外出或本地稳定务工时间不足6个月;四是苍溪县等3个县区部分产业扶持基金投向不合规或使用绩效有待提升。昭化区等2个县区的个别培训机构虚报培训人员骗取就业培训补贴4.53万元。青川县等6个县区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绩效有待提升。利州区等4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或未落实;五是朝天区等5个县区对部分产业扶持项目中享受政策经营主体缺乏监管。旺苍县等4个县区365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不规范。苍溪县、旺苍县2个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不完善。利州区等4个县区未及时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债务还款。
(五)河长制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县区审计局开展7个县区7个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了河长制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河长巡河不到位,巡河记录未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如旺苍县黄洋镇、青川县骑马乡、昭化区青牛乡所辖区河道沿线存在部分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直接倒入河道、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但镇村巡河记录未如实反映;昭化区青牛乡乡级河段长在2019年至2020年6月期间未定期巡河;二是苍溪县东溪镇河湖“清四乱”工作不到位,约有2万立方米砂石料占用东河河段;三是部分巡河记录不规范,如旺苍县黄洋镇有4个月份无巡河记录,巡河日志中巡河人未签名,青川县骑马乡红光村、新民社区无巡河记录和领导巡河台账等;四是昭化区青牛乡、巩河乡级河长制公示牌未及时更新。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深入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采用点线面三结合方式,创新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有力助推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全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总承包重大政策举措落实不到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数量、投资额占比较低,2017至2020年,全市共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39个,投资总额约152亿元,仅占政府投资审批项目总个数0.9%、投资总额8%,工程总承包工作推进滞后;二是房屋建筑类总承包项目普遍存在中标下浮比率低,审计发现,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制的项目中标平均下浮8.05%,而工程总承包制的项目中标平均下浮6.48%,少下浮1.57%;三是工程总承包单位话语权较大,带来增大项目投资潜在风险,审计发现,全市39个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有31个项目合同总价采取费率下浮方式,由于无具体合同总价控制,工程总承包单位既承担工程设计,又承包工程施工,客观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设计的问题,不利于投资额的控制。
(二)省市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对南山隧道、张家坝作业区、摆宴坝嘉陵江大桥工程、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等21个省市重点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重大事项决策不科学,该项目前期决策要求由承包方融资建设(项目采取EPC+F模式),但在项目实际实施中,因承包方融资年化利率过高而改为建设单位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二是黑石坡游客中心项目违反建设程序,存在未办证先开工、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三是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项目A、B标段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审计发现,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不严,B标段施工单位存在截留自用1万余方砂砾(卵)石、盗挖A标段已施工完成回填区内的砂砾石再用不合格石料回填、将不达标砂砾石冒充级配碎石进行轨道梁垫层的填筑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四是黑石坡百草园项目(二期及景观绿化工程)资金支付渠道不合规,审计发现,该项目工程款未转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银行账户,而是转入了项目经理部银行账户,涉及金额5067万元;五是凤台宾馆翻新改造工程承包人员存在挂靠行为,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时发生了较大变更,且部分现场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6个项目进行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减金额1.5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核职责,审计发现,送审的26个政府投资项目中,普遍存在竣工结算多计工程量、多计人工和机械费用、不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等问题,涉及金额1.52亿元;二是建设单位投资成本管控不严,如广元市城区挪威森林北侧道路工程,未合理规划弃方事项,导致投资增加244万元;三是部分项目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如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B升A提标项目,工程变更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涉及金额172万元;广元上西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工程变更未按要求报送财政进行评审,涉及金额450.29万元;四是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如广元市栖凤湖区域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工程设计、监理招标程序不规范,主要材料采购程序不规范,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广元上西物流中心一期工程1号综合楼装修、边坡支护工程未履行必要的招投标程序等;五是个别项目违规签订补充合同,如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签订的补充合同,改变工程量偏差调整办法,增加投资91.7万元。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县区审计局对苍溪县东溪镇、利州区白朝乡等7个乡镇14位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进行了审计,提出审计建议96条,促进建立相关制度7个。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监管不到位。一是朝天区沙河镇、旺苍县黄洋镇未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苍溪县东溪镇土地流转统计信息不实,涉及土地面积495.23亩;二是184户超土地承包期签订流转合同,涉及土地面积2181.91亩;三是剑阁县白龙镇、旺苍县黄洋镇、朝天区沙河镇等3个镇存在土地流转审查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涉及流转面积1529.56亩;四是剑阁县白龙镇、旺苍县黄洋镇、利州区白朝乡存在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未采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部分合同基本内容不全,涉及土地流转合同196份;五是土地流转风险监管政策未全面落实,如剑阁县白龙镇15家单位或个人土地流转30亩以上,未按规定预存风险保证金。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不到位。一是旺苍县黄洋镇、苍溪县东溪镇厕所治理未完成任务,涉及338户,其中旺苍县黄洋镇106户、苍溪县东溪镇232户;二是旺苍县黄洋镇对10家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落实不力,审计发现柳斌堂煤坪、粤旺砂石料厂等10家企业存在堆放原煤或煤渣无覆盖,无降尘设施或有降尘设施未使用,污水直排河沟污染河道等问题。
(三)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苍溪县东溪镇81.55万元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昭化区青牛乡、利州区白朝乡2个乡镇5.18万元环保专项资金闲置3年以上,未发挥效益;三是青川县骑马乡土地培肥项目资金34.9万元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时间长达1年半。
七、国有(金融)企业审计情况
分别对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骁履行经济责任、市工贸集团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利州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运情况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现问题方面。一是债务偿还压力大、风险较高;二是建设的081产业新城二号安置点项目,违规转包、未批先建;三是资产闲置较严重,最长闲置时间7年以上;四是未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直接决策重大经济事项9项,涉及金额5.8亿元。董事会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衔接、决策事项范围标准不一致;五是国有资产转让收入100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二)市工贸集团公司发现问题方面。市工贸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监管不到位:一是下属四川绿亿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购销业务掩盖经营出资行为,增大公司经营风险,涉及资金2000万元;二是对下属子公司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备案审查不严,形成资金损失102.4万元;三是下属子公司商业用房屋2839.49平方米、土地203亩、库房284平方米,价值1206.4万元机器设备等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四是下属企业军粮供应公司、河西粮库等单位,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采取少计财务费用、不计提减值准备、提前确认业务收入等方法,调整企业会计报表,虚增利润1500.83万元。
(三)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现问题方面。一是小额分散原则执行差,超20万元贷款发放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备;二是贷款集中度高,67%的贷款余额集中于12户集团客户;三是违规办理贷款展期;四是业务系统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利于对客户的信用监管。
八、审计推动构建执纪监督合力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积极发挥审计政治性、宏观性、专业性强的职能作用,派出8人次参加市委巡察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2人次参加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4人次参加市委第九轮政府采购专项巡察、2人次参加政府采购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同期,审计发现问题线索24个,共发出审计移送处理书19份涉及26人,违纪违法线索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公共资金方面问题较多。审计发现公共资金方面问题线索12个,主要是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失业保险金、超标准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骗取医保资金、套取易地搬迁资金等事项。
(二)工程领域问题仍然突出。工程领域问题线索6个,主要是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虚假竞争性谈判、串标、违规变更和虚报工程量等事项。
九、改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持续关注各项政策,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推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围绕“六稳”“六保”目标,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财政直达资金常态化机制,强化民生领域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完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和帮扶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力度,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加强资源统筹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治理效能。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削减无效低效开支,持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增量资金,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完善资金分配决策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有效防范突出风险隐患。
(三)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健全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研究开展成本效益分析,为优化预算编制提供依据。积极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的约束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和可信度。强化结果应用,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四)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措施执行力度。积极探索研究型审计,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剖析产生普遍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核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审计建议。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约束,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财经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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