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市清理规范并公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便利了群众办事,优化了营商环境。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新变化,原已公布的部分中介服务事项亟需调整规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要求,我市去年制定了《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今年10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6号),对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一网”“三库”“四系统”的“网上超市”提出了部署意见。11月25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安排部署了我市相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启动了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清单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编制过程分三个阶段:一是事项清理规范阶段。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广元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对我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清理。各部门调整清理情况均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二是修改完善阶段。12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再次对汇总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研究,形成了《广元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送审稿)》。三是市政府审定公布阶段。12月14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项清单(2020年版)(送审稿)》。12月16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府办函〔2020〕79号文件,正式公布了《广元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三、清单主要内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列明了市本级7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服务时限等要素。
四、广府办函〔2020〕79号文件关于清单的主要成果
1、通过清理规范,保留了77项作为市本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2、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认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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