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苍溪县审计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税务征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规范了联络会商、线索移交、成果共享、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和具体流程。
《意见》要求,县审计局与县税务局应当深化对审计监督和税务征管联动协同监督重要性和规律性认识,加强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协作配合。
《意见》明确建立联系协调、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培训四项机制。一是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县审计局法规审理与内部审计股和县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具体负责双方沟通协调事务。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会商协同开展联合监督事项。二是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县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纳税人、缴费人涉嫌违反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线索,及时、如实移交县税务局;县税务局要对审计移交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跟进处置、定期督办,按规定及时向县审计局反馈有关情况。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审计局、县税务局根据各自工作需要,要为相互查询或调阅案件资料予以支持和配合,必要时互相在证据固定、问题定性、案件突破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撑。四是建立联合培训机制,采取双方互派学员、集中培训等方式,每年至少联合开展1次涉税业务、审计技能培训,提升联合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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