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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5-11-12 字体: [ ]

关于广元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8月27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全面深化审计工作改革的二十二条措施》,始终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及各项决议,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比发展惠民生,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精准施策稳增长,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32亿元、支出358.24亿元,财政收支实现双增长,综合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市县库款运行有保障,调度123.38亿元保障县(区)平稳运行,全市“三保”支出150.62亿元。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措施,按时足额偿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53.35亿元,设立5亿元市级化债周转金,缓解国企偿债压力,全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发展基础巩固夯实。统筹财政资源,设立0.7亿元激励资金支持县(区)拼经济、比发展。深耕工业强市战略,投入7.06亿元支持铝基新材、能源化工、食品医疗等7个专精特新产业集群发展。出台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措施,统筹19.7亿元保障“铁公水管网”综合物流交通枢纽建设。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安排14.95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资21.72亿元提升城市能级,巩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

——民生福祉增进提质。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投入占公共预算支出65.3%,全面完成46件民生实事年度任务。投入2.12亿元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新增就业2.8万人,发放就业、稳岗补贴1.1亿元惠及2620家市场主体和5.8万名职工。统筹49.45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投入13.22亿元稳步推进卫生医疗健康体系建设,增加医疗服务供给。

——审计监督规范高效。制定《全面深化审计工作改革的二十二条措施》,推动全市审计机关规范高效做实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2024年7月以来,审计202个项目,揭示问题2487个、涉及金额103.82亿元,提出审计建议782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3.6亿元,审计监督效能显著提升。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建立党政主导、人大主评、审计主推、部门主责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全力夯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年来,移送处理事项125件,追责问责58人,整改问题金额52亿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271项,审计整改成色全面彰显。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3亿元、支出89.9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4.3亿元、支出47.67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91万元、支出2889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1亿元、支出11.38亿元。重点审计了财政收入组织、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编制还需规范。一是个别项目编制不完整。部分已明确的预算项目未编入部门预算。二是部分资金下达不准确。三是采购指标调剂不规范。

(二)组织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部分非税专户结存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二是部分项目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三是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低。

(三)重点资金管理仍需加强。一是部分债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二是产业引导基金功能发挥不充分。三是个别项目竣工决算长期未办理。

二、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8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一是“三公经费”使用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单位使用项目经费列支其他费用。二是个别部门未经批准聘用人员和维修办公用房

(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实,虚增资产或少记费用等。二是个别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个别部门预算执行监管不够严格,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管理有待提高。一是个别部门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等。二是个别部门资产管理使用还需加强未完整登记或变更资产信息等。三是个别部门资产资源统筹还需加力,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部分资金滞留单位。

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古树名木保护、3个部门4名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责任以及长江上游森林生态恢复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重点任务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落实绿色工业发展举措不力。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绿色家居产值连续3年下降。二是推动大气质量改善效果不佳。个别部门落实全市第三轮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整改不力。三是水资源管理和执法不严。个别部门2021年至2023年度办理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工作滞后、取水计量未实现全覆盖。四是落实专项改革任务不实。未完成2024年水权水价改革任务,部分小型水库未接入省水利工程动态监测系统。

(二)重点工作落实还有差距。一是古树名木管护责任未压实,落实“一树一档”要求不力,漏记主城区古树或信息登记不准确;落实“一树一人”管护责任不严,个别县(区)古树管护责任不到位、日常管护不力;个别县(区)古树未安装避雷设施或挂牌。二是林长制基础管理较薄弱。个别县(区)乡镇林长离任交接程序不当、内容不实,林长制问题台账底数不清。三是落实节水政策有差距。医院、高耗水等重点领域未开展合同节水管理,部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无证取水。

(三)重点项目管理还有短板。一是个别部门规划编制不合理。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个别县(区)项目建设迟缓,部分县(区)将部分河流、道路和建筑物等面积计入营造林。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部分建设资金长期未使用。

(四)重点资源利用不够充分。一是文旅融合挖掘力度不够。个别县(区)在推进古树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有差距。二是部分景区收益管理不规范。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围绕国有企业合规经营、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等重点事项对4户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外投资管理还需加强。一是风险防控措施不够有力。个别国企变相置换1宗外市土地后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面临缴纳滞纳金和土地被收回等风险。二是对外投资决策还需规范。个别国企投资或出借资金难收回;个别国企超经营范围向部分企业和个别自然人直接发放贷款。

(二)项目管理还不完全到位。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环评、行洪论证或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部分项目未履行阳光采购程序;部分项目存在未按核准招标方式招标、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三)经营管理仍需规范提升。个别国企违规出借资质或开展“中间商”“融资性”贸易造成损失,货款难以收回;个别国企不及时主张财产权利,垫付预付款、滞纳金等应收款项未收回。

(四)财务管理还需持续加强。个别国企部分子公司人员薪酬和营销费用未纳入工资总额;部分国企虚增收入、利润、资产和权益。

(五)资产管理还需提质增效。部分单位存在资产闲置、违规出租、资产利用效率低等情形。

五、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一)全市水利政策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围绕保护良好水生态、管好用好水资源,推动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市本级和7个县(区)水利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还有差距。一是规划编制不够完整。专业规划未编制,发挥规划对水利改革发展的统筹和引领作用不够。二是规划编制不够规范。部分县(区)专业规划未经本级政府审批,规划刚性约束不强。部分规划内容不衔接,部分县(区)不同规划中对同类指标设置不一致。三是规划实施不够到位。部分县(区)专业规划未中期评估,项目规划与实际需求不匹配;7个县(区)规划的部分项目未实施。四是水行政执法不够严格。部分县(区)部分项目未按要求编制或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部分县(区)部分项目或企业无证取水。

2.资金管理尚有短板。部分县(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部分县(区)向死亡人员或财政供养人员发放移民后扶资金;7个县(区)挪用或超范围使用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土保持补偿费。

3.项目建设不够规范。一是招标采购执行不严格。个别县(区)部分项目未采购,个别县(区)个别项目未招标,个别县(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性条款,部分县(区)7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二是项目监督管理不严密。个别县(区)部分项目设计公司无相应资质,部分县(区)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部分县(区)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及时办理环评、行洪论证等建设手续,部分县(区)部分项目未按设计施工,部分县(区)部分项目重大工程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7个县(区)部分项目工程计价不准确。三是项目效益发挥不充分。部分县(区)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部分县(区)部分项目建成后疏于管理,项目未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二)全市残疾人事业专项审计情况

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重要部署要求,对市本级和7个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事业发展还有差距。一是规划编制滞后。个别县(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滞后,个别县(区)未编制。二是目标任务未完成。全市部分项目标任务距完成仍有差距。三是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区)残疾人服务平台个别基础信息数据录入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2.落实政策不够到位。一是残疾人评定工作不规范。部分县(区)部分残疾人评定工作不合规;个别县(区)未定期办理、更换、核销残疾人证件。二是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对部分无劳动、无学习能力或超80岁等重度残疾人培训,部分县(区)部分单位欠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别县(区)实用技术培训就业转化率低。三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差距。部分县(区)无障碍改造不规范,部分改造内容设计与需求脱节,维护不及时。

3.资金管理仍需规范。一是补助发放不够严格。全市向部分死亡人员、不应补助的残疾人发放生活、护理补贴,部分县(区)向不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就业补助。二是资金监管不够到位。7个县(区)挤占挪用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4.物资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县(区)未建立捐赠物资管理制度,未对捐赠物资出入库登记和会计核算。二是辅具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县(区)向死亡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部分县(区)在未对部分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情况评估的情况下重复发放。三是采购执行不够严格。个别县(区)连续3年指定寄宿托养服务机构;个别县(区)农村困难残疾人技术培训项目合同签订单位与中标人不一致。

(三)地方金融企业专项审计情况

围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更好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全市11户国有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风险防控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内控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部分担保公司未建立稽核管理、资产分级和风险预警等内控制度,建立的应急转贷、融资担保等制度缺少贷款限额、担保额度等关键要素;个别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未配齐监事,监事会形同虚设。二是内控执行不够严格。部分担保公司部分贷款“先担(贷)后审”,程序倒置;个别担保公司部分贷款未落实保后监管措施,保后检查流于形式。

2.风险防控不够到位。一是风控措施还需做实。个别担保公司对不符合担保授信条件的部分企业提供担保;部分担保公司向部分公司和个人担保,因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反担保措施等不足,代偿本息;个别担保公司保后监管不力,担保贷款改变用途,代偿风险大。二是代偿追偿还需加力。个别担保公司担保费、代偿本息未收回,最长逾期10年以上;个别小贷公司贷款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主张诉讼权利,贷款逾期最长达9年;个别担保公司违规决策代偿非本公司担保贷款本息,8年未收回;个别担保公司处置化解存量业务不力,担保、代偿等资金未处置。三是监督管理还需强化。个别担保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对主要资产分类管理;1家个别小贷公司贷款风险分类不准,贷款降低风险等级,掩盖不良;个别担保或小贷公司违反小额分散原则,对相同或关联客户提供大额贷款、担保;个别担保公司核心资本不足,资产比例低于70%监管要求。

3.公司经营不够规范。一是违规发放贷款。个别小贷公司违规跨区域放贷,对个别高风险企业和个人贷款。二是经营风险较大。个别担保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未经法定程序变相返还个别自然人股东资本金,违规股权投资。三是物资管理不规范。个别担保公司丢失抵质押物,闲置、漏记抵押资产。四是会计核算不准确。部分担保公司存在调节利润、虚增资产等问题。

六、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情况

围绕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聚焦项目投资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对5个建设项目开展结算、跟踪审计,对38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准备不够充分。一是规划编制不合理。个别水库建设工程落地慢,建设周期横跨3个五年规划,受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等因素影响,规划建设内容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不衔接。二是预算控制不精准。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对主要建材价格论证不充分,个别项目预算较评审价高50%以上;个别项目漏算工程量,少列预算;个别项目边设计边施工。三是许可办理不及时。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二)过程管控不够严格。一是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个别水库项目擅自取消补水工程,影响水库效益发挥;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二是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经审批变更建设内容,增加投资;部分项目变更事项不合理,浪费建设资金;个别项目设计、勘查不准增加建设成本。三是工程签证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签证事项未进行经济性合理性论证和审批;个别应急项目土石方运输签证标准不一致。

(三)招标采购不够规范。一是招标文件有瑕疵。个别项目招标文件漏计工程量;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个别装饰材料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平均仅为市场价的7%。二是组织评审活动不严谨。个别项目招选监理单位评标审查不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公司中标。三是执行招标方式不合规。个别国企通过直接委托、改变招标方式确定部分项目结算、项目设计、项目勘察、项目监理、项目施工单位;部分项目指定服务机构。

(四)合同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合同签订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及时、不规范。二是合同工期管理不严。个别国企项目施工时间平均超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增加人工、材料成本。三是工程价款支付不合规。个别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或预付款。

(五)结算审核不够细致。一是结算办理不及时。个别国企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最长超8年。二是结算审核不严格。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

七、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坚持靶向发力,持续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7月以来,向市县纪委监委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移送处理书125份,涉及线索243条、金额6.59亿元。

(一)招标采购领域。移送事项38件、线索76条。问题主要表现在拆分项目规避招采或不执行招采程序,指定承接对象以及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性、排他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明招暗定等问题。

(二)项目和投资领域。移送事项35件、线索73条,涉及5.56亿元。部分项目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效益差;部分项目结算审核不严,虚报工程量增加建设成本;个别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风险意识不足,违规决策对外投资或出借资金造成重大损失。

(三)行业和内部监管。移送处理事项52件,线索94条。部分部门单位监督缺位,导致个别项目套取资金损害群众利益。

八、审计建议

(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抢抓国家“两重”“两新”等政策机遇,聚焦“1345”发展战略做优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攻坚年行动,用好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模式,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本投资我市关键产业和重点项目,积蓄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优质财源税源,壮大财力盘子。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源头管控,持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削减和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打破财政支出固化格局。健全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持续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产业,压减和退出低效、无效资产,提升国资国企盈利能力。健全细化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组织开展国有企业违规决策专项治理,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深化国有资产资源改革,全面梳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经营性资产,充分挖掘翠云廊古树名木等优质生态资源,提升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强化残疾人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投入,高质量推动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及设施改造,扎实推进托养照护服务;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推动残疾人“较为充分就业”。科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补齐发展短板,全力保障城乡安全饮水;持续深化河长制工作,严格水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河流“四乱”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出广元;完善水利项目运行管护机制,排查整治工程隐患,畅通水利设施“毛细血管”,更好发挥重大水利项目防汛抗旱重要作用。

(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夯实市县(区)“三保”预算管理,强化县(区)库款运行监测,严防财政支出风险。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力度,完善资产分级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持续加大对招投标领域、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的权威。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县(区)、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整改情况。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审计力量!

主办单位:广元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839-3269380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公园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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