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理县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出台《理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
广元市审计局在理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绩效不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滞后2年以上仍未出台,环保收费征收不到位等问题。审计提出理县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确保环保费按规定征收到位并统筹用于城乡垃圾转运等相关工作建议。
《办法》坚持“产生者付费”原则,对县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暂住人口等征收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核定。征收的费用将综合考虑县域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垃圾处理成本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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