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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而审 为民而计
广元市审计局修订出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21 来源:市审计局 陈晓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委审计委员会《全面深化审计工作改革的二十二条措施》,科学规范审计现场管理,近日,广元市审计局修订出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四严”要求系统规范审计现场管理,为依法、高效、廉洁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一、严明责任体系,压实管理链条。《办法》明确审计组组长为现场质量、廉政、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前调查、方案编制与动态监督。主审(小组长)具体承担任务督导、文书起草、证据核查职责。审计成员须严格按分工依法履职。特别规定外聘人员不得担任组内关键职务或涉密岗位,同步要求符合条件项目成立临时党支部,强化廉政监督与党建引领协同。

二、严把程序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办法》要求刚性执行审前程序,提前3日送达通知书、召开见面会及公示纪律。实行审计方案分级审批制,一般项目由分管领导审定,重大项目由主要领导审定,严禁擅自增减审计事项。明确“非必要不延伸民企”“银行账户由事及人精准查证”等要求,杜绝重复无效取证对资料交接、外部调查等7类关键环节实行双人在场制。强化涉密资料与现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审计设备及信息。

三、严控质量效能,深化监督实效《办法》明确了“质量即生命线”原则,要求问题查证做到“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创新建立了三项机制。即,全流程留痕机制,执行“谁查证谁负责”的取证责任制,推行“一事一稿一证据”;动态会商机制对方案调整、重大事项认定等5类情形必须集体研判并签字确认;边审边改机制,对易整改问题即时督促纠正,提升审计时效性。同时,明确遇阻挠审计行为时“先取证协调、后层级上报”的处置路径。

四、严守纪律红线,筑牢廉洁底线。《办法》要求实行“双重报告”制度,对重大线索、安全风险等必须第一时间直报局主要领导。确立了“局业务会最终决策权”原则,严禁擅自销号问题。要求强化保密约束,严禁泄露工作秘密或擅自披露审计情况,刚性落实审计“八不准”及食宿行统一管理制度,对失职行为实施“分级追责”,从内部问责直至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