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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分享:

近日,中共广元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动真碰硬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方案》对照《中共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内容,结合广元实际,梳理分解4大板块内容,进一步细化二十条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健全责任体系。市委常委会、市委审计委员会每年分别听取1次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研究1次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的相应责任,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及对策,市审计局每半年集中听取1次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分析、研判整改成效。

严格评估认定,抓好分类处置。市审计局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评估办法,定期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修订完善对整改不力行为分类处置的相关办法,对审计整改不力单位和个人需要向其他部门移送或提请协助办理前,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

推进联合惩戒,强化刚性约束。《方案》将市委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纳入整改工作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并明确各自职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从目标绩效、资金项目安排、薪酬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将刚性约束措施落实落地。

加强贯通协同,形成整改合力。《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察、财会监督等7方面监督力量贯通协同的具体方式,并明确各责任单位相关职责,推动审计整改合力加快形成。其中,针对审计整改处理反馈结果工作,《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每半年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情况。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跟踪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一律通报曝光;各被审计单位要自觉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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