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届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研究贯彻意见。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把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措施》是健全完善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审计整改责任,增强了审计监督的力度和刚性。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落实。《措施》在原有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方监督力量,通过“长牙带刺”措施,形成了部门合力,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督促检查责任,着力解决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让审计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纳入党委(党组)会专题学习,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要强化结果运用、维护审计权威。《措施》明确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部门单项考核实行负向约束,作为资金项目安排、评先评优及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发改、财政、目标绩效等单位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对被认定为审计整改不力的,要暂停拨付、扣减、收回财政资金或暂停项目立项审批等,坚决落实相应限制性措施,强化审计整改的刚性约束。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计整改意识。《措施》重申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督促检查责任,提出更加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务必要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要注重举一反三,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被审计单位,要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健全制度机制,逗硬规范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完善工作流程。要推进联合惩戒,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全面落实《措施》,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作为资金项目安排、区属国企薪酬考核、评先评优及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要深化协同联动,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纪检、组织、巡察、审计等单位要协作配合,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及时采取敦促、督察、约谈、通报、移送等处理措施,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倒逼审计整改全面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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