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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姚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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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审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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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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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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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
姚晓春,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8年7月25日,审计署印发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旨在进一步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而制定的规范性工作纪律要求。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最后,感谢你对审计工作的关心!
广元市审计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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