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注!您咨询审计项目公告的来信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我局实施的审计项目依法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和意见!
广元市审计局
2023年12月25日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