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4年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广元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7日,对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决算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146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1.65万元;预算支出14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63万元,项目支出298.02万元。2023年决算收入166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3.52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决算支出166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76万元,项目支出384.77万元。
(二)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市公积金中心资产总额787.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8万元、非流动资产781.61万元;负债总额1.39万元,净资产总额785.9万元。
(三)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134.1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计141.35亿元,公积金缴存余额127.11亿元,贷款余额75.04亿元。其中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合计32.73亿元,提取金额合计25亿元,发放贷款合计9.97亿元,业务收入4.1亿元,业务支出1.95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15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控不到位,超预算支出6.51万元。
2.原值3.11万元的资产入账不及时。
3.资产台账登记信息不规范,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
4.原值74.48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
5.超额配置计算机、打印机46台。
6.会计核算不规范。
7.车辆运维费未实行单车核算,车辆租赁管理不规范。
8.费用报销不规范。
9.未按申报批复实施采购。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降比缴存和缓缴公积金29.71万元未经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超比例扣缴贷款保证金37.37万元。
3.向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的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17万元。
4.未满1年再次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6614.04万元。
5.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变更为退休提取35.43万元。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拖欠中小企业账款0.9万元。
三、审计建议
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合理安排支出进度,避免超预算支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财经纪律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财务核算和费用支出。加强采购管理和资产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严格配置标准,及时办理登记入账,完善资产登记信息,不定期盘点对账,确保账实相符。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制度机制,强化审核和稽核措施,加强制度约束力,确保基金安全,提升基金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公积金中心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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