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推动公共投资领域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广元市制定并出台《广元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公共工程项目”的概念、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审计监督对象、公共投资领域监管工作体系中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定位,确定了国家审计主导、内部审计主力、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机制。同时,《办法》规定,发改、住建、交通等履行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审计移送问题反馈机制。审计机关在采集公共投资领域数据信息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有序衔接的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管体系,为培育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市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有利于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规范建设领域秩序、促进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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