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广元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5月7日至6月15日对广元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基本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合计587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6.6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1124.2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3.59万元,收入总计6294.48万元;支出总计629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2.78万元,项目支出2081.70万元。2022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514.9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7442.0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72.91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结转711.01万元)。截至2022年末,货币资金80.06万元,其中银行存款78.94万元,现金余额1.12万元。
(二)“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基本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全年预算、决算分别为70万元、70万元、64.69万元,较上年减少2.82万元、减少2.82万元、增加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8.7万元。
2022年具有一般性支出性质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4项费用年初预算185.00万元、全年预算185.00万元、决算163.49万元,较上年减少91.22万元、减少91.22万元、增加22.30万元;4项费用2023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28.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数据不准确,责令整改。
(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责令整改。
2.执行防止年底突击花钱政策不到位,责令整改。
(三)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责令整改。
(2)部分资产闲置,责令整改。
(3)资产登记和入账不及时,责令整改。
2.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
(1)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应集采未集采,责令整改。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责令整改。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不到位。
(1)公务接待有关制度执行不严格,责令整改。
(2)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到位,责令整改。
4.部分代管资金和部分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责令上缴。
5.财务管理不规范。
(1)票据使用不规范,责令整改。
(2)食堂收支未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责令整改。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责令整改。
(五)共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分配不够规范、存在随意性,责令整改。
2.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有待加强,责令整改。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1.拖欠账款,责令整改。
2.大额度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责令整改。
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责令整改。
4.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责令整改。
5.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令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批复预算和项目计划分配、使用资金,强化预算在收支总量和结构上的刚性约束,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预决算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准确反映资产状况,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共管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因素,建立标准控制和核查机制,更好地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衔接,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执行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财经法规纪律意识,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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