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元市审计局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0月18日,对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发集团”)建设的如意湖公园建设一期(如意湖及配套广场)、二期(规划展览馆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如意湖公园建设一期(如意湖及配套广场)、二期(规划展览馆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经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为6544.14万元。
经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广元市大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如意湖公园建设一期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指挥部办公会议决议直接指定广元零八一建筑勘察设计院为勘察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如意湖公园二期设计单位。
项目于2015年2月15日开工,2016年4月30日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共同验收合格。
如意湖公园建设一期(如意湖及配套广场)、二期(规划展览馆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的建成,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空间,促进了周边地块的开发利用,也提升了广元城市形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竣工结算价款4564518.92元。
(二)未按勘察规范对一期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增加投资969657.85元。
(三)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如意湖湖体整体增加刚性层,增加投资641834.8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竣工结算价款的问题,要求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未按勘察规范对一期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导致增加投资969657.85元的问题,要求市城发集团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如意湖湖体整体增加刚性层且增加投资641834.87元的问题,要求市城发集团按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发集团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城发集团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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