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审计局在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反映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后未及时交至维修资金专户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为加快落实审计整改,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财政局迅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交存对象,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物业类型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同时,《通知》要求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行到政务服务中心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代交;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尚未出售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首次登记前一次性足额交存。
《通知》的印发,规范了人民群众房屋“养老金”的归集工作,进一步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好用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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