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广元市审计局自2023年5月4日至5月17日,对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3个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以色列政府贷款用于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2662.4万元,其中外资部分33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018.4万元。实际投资完成额21308.3万元,其中外资部分3346.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308.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项目形成资产原值总额21308.3万元,其中全部利用外资形成资产原值总额21308.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项目形成资产净值总额1512.22万元,其中全部利用外资形成资产净值总额1512.2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中心医院采购的全自动毛细血管电泳仪,由于市场需求及样本数量较少造成闲置。
(二)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的全自动血球分析流水线,由于后续采购的国产设备检测成本更低造成闲置。
(三)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的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由于后续采购的国产设备检测成本更低造成闲置。
(四)市中心医院采购内容变更未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
(五)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内容变更未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资产闲置的问题,要求相关医院今后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有效论证行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需情况,避免资产闲置浪费,提高资产利用率;对采购内容变更未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今后加强采购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组织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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