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审计局揭示了2014年《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完善不及时、应急工程项目申报流程不合理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题会研究,在多次征求市审计局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
《细则》对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方式、合同签订、工程量价计取方式、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细则》明确了各部门要严格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审批,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扩大范围和条件。对违规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和险(灾)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抢险救灾工程及其各参建方的确定方式,规范了抢险救灾工程的建设程序,对防止个别项目借应急之名规避招投标、指导建设单位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细则》的实施将更有助于缩短抢险救灾工程的建设工期、提升建设质量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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