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常态化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3次,统筹专项行动部署,认领审计查出问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划定“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个整改类型,向被审计单位发出敦促提醒函共计14份,完成整改资金621.37万元。强化对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检查,约谈、通报、曝光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3件。
(2)注重效果导向。发挥联合查改一体化优势,开展“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研判”专项工作,全面梳理了2020年以来审计查出6个方面问题,形成政府工程、财政财务、国资管理、民生资金等4张问题清单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联合督查和现场核查力度,截至11月初,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正在协调推进整改2个,有力推进审计整改问题“清零”。
(3)加强源头治理。针对“屡审屡犯”和有禁不止的老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在整改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主动将研究工作前置,围绕“体制建设”“制度执行”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规章制度5项,达到了“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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