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审计局在市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我市工程总承包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近日,市住建、市发改、市财政三部门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出台《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三部门各自职责,并从五个方面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作出具体要求。一是做实做细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勘等前期工作,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财评金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二是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工程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设计、施工业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总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负总责;三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开设,并确保按月足额实人实名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我市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应实施后评价;五是明确了住建、发改、财政、审计及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控力度,推动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序、良性发展,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