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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水土保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资环科    发布日期2021-12-2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广元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3月15日至5月14日,对广元市市本级及苍溪、旺苍、剑阁、青川4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据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显示,广元市水土流失面积为6370.2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15%,较2011年水土流失面积减少532.66平方公里,但仍是四川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十三五”期间,苍溪等4个县上报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125.49平方公里,上级下达水利发展资金后经县财政整合用于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专项资金11645.68万元,项目实际支出8824.15万元。市本级及苍溪等4个县合计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32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264.5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政策落实及机制制度建立情况方面问题

1.部分县区水土保持机制制度不健全,致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职责落实力度不够。一是苍溪等4个县政府未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也未制定水土保持委员会议事协调规则。二是旺苍等4个县政府未按考核办法对水土保持治理任务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2.部分县区水土保持规划执行不到位。苍溪、旺苍、剑阁、青川未完成该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中水土保持综合预防和治理面积近期目标(2015-2020年)。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未按规划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

(二)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方面问题

1.个别县区年度上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支撑材料不完善。2016年至2018年,苍溪县、剑阁县上报四川省水土保持局或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3.77平方公里,其中191.74平方公里治理面积支撑材料不完善。

2.部分县区年度上级下达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不精准。一是苍溪县、青川县水利局将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未经终验的“退耕还林”、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年度上报水土保持治理完成中,上报水土流失治理不实面积17.6平方公里。二是小流域治理措施不精准,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6.97平方公里不符合封禁治理要求,实地现状为耕地或“非林地”的其它地类。

(三)生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及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方面问题

1.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

2.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

3.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到位。

4.部分单位未及时核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库情况。

(五)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1.部分水土流失综合项目超标准列支待摊费用。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水利局实施的詹家沟小流域等8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未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超标准列支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等待摊费用141.35万元。

2.个别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旺苍县水利局占用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詹家沟小流域项目资金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11.85万元,占用2017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专项资金列支青苗补偿费3.67万元。

3.个别县年度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结转金额较大。截至2021年3月底,剑阁县水利局结转2年以上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434.77万元。

三、审计处理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水利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作好政府决策参谋助手,指导各级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认真谋划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协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履责并加强对各自行业基层工作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水土保持治理任务。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统一领导,进一步规范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落实、信息沟通等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水利局要认真总结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经验,强化对各县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水土流失治理、预防监管方面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标准复核各自行业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完成情况,确保符合国家规划考核评估的图斑精细化管理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考核力度。   

(三)实施统筹规划管理,科学治理水土流失。市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区执行水土保持规划情况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应以规划为发展蓝图,有效衔接水土保持规划与其他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统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治理资金。坚持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分类指导,推行坡改梯、保土耕作、封禁治理等治理措施,并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纳入治理范围,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与生态环境、林业、农业等行业的项目统筹,避免重复投资。

(四)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做好预防监督工作。发改部门应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将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备案)、建设内容、开完工时间等信息及时通报水利部门,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各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规范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利局部门要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五)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要针对征收中的难点行业、难点企业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征收标准、范围做到“应收尽收”。水利部门要对已征收补偿费和减免补偿费的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对征收程序、标准、减免手续不合规的及时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水利局及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县人民政府组织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水利局及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县人民政府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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