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组织部、巡察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组巡审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组巡审合作”工作以文件形式进一步规范,保证“组巡审合作”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年度计划共商机制。结合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分别由巡察、审计部门提出被巡察、审计单位名单,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过采取同步进驻、联合编组、巡审联动方式,确保巡审一盘棋。
建立任前告知告诫机制。组织部门及时向新任职的“一把手”发放《朝天区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书》,明确告知他们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事项,应遵守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廉政准则,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的处分等事项。通过“早提醒、早告知、早告诫”方式,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履责到位。
建立全程监督协作机制。巡察前,审计组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提供相关审计报告、要情、底稿等,巡察组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球式”巡察;对已巡察尚未审计的单位,由巡察组提供巡察反馈意见和需要重点关注问题,确保审计“有的放矢”。
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同时严格落实“有错必究”机制,对于审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巡察组利用审计部门出具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投资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摸清被巡察单位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巡察工作“靶向精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