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的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广元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对广元市总工会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主要职能情况
市总工会是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建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叶长春,法人代表:康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有县(区)级总工会8个(含经开区总工会)。该会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13个非驻会产业(系统)工会。市总机关设置办公室、组宣部、保障工作部、经济工作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法律社会工作部共7个部室。
广元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全国、全省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和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协助做好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524.14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6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311.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24%。
3.工会拨缴经费情况
2019年度市总工会全年实收工会经费3180.56万元,本级工会经费分成961.30万元,上级工会经费分成787.11万元,基层工会经费分成1318.00万元,税务代征工作经费114.15万元。
4.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度市总工会收入预算4450.85万元,决算4071.14万元;支出预算4404.93万元,决算4215.77万元;当年结余-144.63万元,加上年结余1432.76万元,滚存结余为1288.1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总工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其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工会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但审计发现,市总工会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意见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市总工会存在大额资金使用、资产租赁等重大项目未按规定集体决策的问题。
(二)未及时拨付下级经费
应付下级经费期末余额较大,未及时下拨。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账账不符
市总工会财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上登记房屋建筑与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登记表上登记建筑物账面登记不一致。
(四)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经审计抽查发现,市总工会存在现金使用频繁且未逐笔记载,现金发放值班费、加班费且无领取人签字问题,涉及凭证12笔,金额123842.9元。
(五)凭证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齐
审计抽查发现,市总工会存在会计凭证附件不齐、报销无审批单等问题,涉及凭证13笔,金额197658.35元。
(六)费用核算不规范
未按合同约定按月结算汽车租赁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要求市总工会认真执行《广元市总工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全面落实;对未及时拨付下级经费问题,要求市总工会加大指导基层建立工会组织,及时清理足额返拨下级工会经费;对固定资产账账不符、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费用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大与税务部门间工作协作力度,密切与基层工会的沟通衔接,强化工会经费收缴、返还及回拨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拨尽拨;二是进一步健全市总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三是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四是加强和完善费用报销审核制度,做到支出有据,清晰、完整、准确的反映工会各项经济活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总工会正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总工会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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