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3月12日到2019年3月1日(因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不齐全,造成审计延时),市审计局对广元市公路管理局建设的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段公路改建工程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广元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预算投资额为687699766.00元。
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合同金额687699766.00元,合同工期24个月。工程于2014年5月开工,于2016年11月交工, 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延长172天。完成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公路改建工程K0+690至K10+848.448段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经相关单位验收为合格工程。
项目竣工结算送审金额701445703.00元,审计核实为679863239.46元,审计核减21582463.54元。
审计结果表明,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建成打通了广元中心城区与三江新区、宝轮、昭化古城的中部快速通道,带动了沿线经济发展,缓解了交通压力。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勘察设计单位地勘不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21582463.5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21582463.54元的问题,要求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元市公路事务管理中心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广元市公路事务管理中心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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