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的通告
森林防灭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现就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通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覆盖率高,林下可燃物载量大,常年冬干春旱,森林防灭火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管住野外火源,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
三、广元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森林、林地、草坡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火源进入。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严厉禁止下列行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吸烟、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烧荒积肥、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烧地坎草、焚烧垃圾、烧火驱蜂、烧木炭;作业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铺设管道,道路建设等施工作业;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和管理范围内承担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一切火源进入管辖区和作业区。
六、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野外火源管控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村组干部和生态护林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检查督促,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防灭火物资保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对本行业领域内野外火源管控的行业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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