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广元市审计局自2018年4月至5月,对广元国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成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元市一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一方公司)等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国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主要从事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经营等业务。据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2018年末,国成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118312.24万元,负债总额64803.33万元,所有者权益53508.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77%;2018年营业总收入3036.5万元,利润总额196.81万元,净利润149.3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0.28%。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绵阳分所对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国成公司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2018年,国成公司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效,与四川礼域龙腾煤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四川兴成鼎盛煤业有限公司,并持股60%占控股地位,当年经营实现盈利。二是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利州西路一段、二段道路工程基本竣工,一号安置点顺利竣工并完成了安置还房;元山弃土场项目持续推进。三是拓宽经营业务,实施昭化区梅树乡等2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苍溪县鸳溪镇等3个土地整治项目。四是加大融资力度,争取到项目贷款资金107698万元,到位35116.22万元。
但审计也发现,国成公司在经营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挪用棚改借款资金3385万元。2018年,国成公司将棚改借款资金出借给煤业公司800万元,出借给一方公司1500万元,支付苍溪县人民政府鸳溪镇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首付款985万元,支付国土局昭化分局梅树乡、磨滩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2. 一方公司违规转包工程项目。一方公司将承建的市国土资源局育才路宿舍老干部活动室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简称育才路项目)和国成办公楼装修工程,分别转包给四川元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姜庆贤个人实施。
(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开行棚改贷款未全额入账。国成公司借入利州西路棚改贷款,从本金中扣收的2015年至2018年利息1195万元未确认为贷款本金也未确认资本化利息;从本金中扣收的2018年至2021年利息1850万元,未确认为贷款本金。
2.将尚未动用棚改贷款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公司利润。国成公司将棚改贷款的存款利息冲减公司“财务费用/存款结息收入”,增加公司利润。其中:2017年36.69万元,2018年13.13万元。
3.国成公司与子公司内部核算不规范。(1)与子公司内部往来账款核对不符,2018年末,国成公司与煤业公司往来相差1.92万元;国成公司与一方公司往来相差16万元。(2)占用子公司银行账户转款。国成公司2018年12月25日至29日期间,占用测绘公司和一方公司兴业银行账户转款160万元和135万元,一方公司16万元未转回。
4.一方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方公司在对育才路项目等转包工程项目进行核算时,将收入和支出直接列支;而对自营工程项目核算,通过“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中间科目先核算,然后再核算收入和支出。
5.一方公司工程结算收入和成本确认不规范。一是一方公司对部分工程项目未根据进度和工程竣工结算情况确认收支。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照项目完工年度全额反映,财务核算不完整。三是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少计或漏计收入和成本费用。
6.煤业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借款资金利息,影响当年损益。煤业公司将应在2018年确认借款利息9万元、借款管理费2万元,反映在2019年。
7.煤业公司采购支出未抵扣预付款。2018年9月煤业公司从国成公司借款800万元,根据购销合同预付给四川广成煤业有限公司。在11月至12月进行采购时,煤业公司根据采购金额又通过银行转账向四川广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8798102.6元,未将预付款进行抵扣。
8.国成公司未将办公楼装修纳入财务核算。国成公司2017年办公楼装修工程总造价41.88万元未纳入财务核算。
(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工期延误,未按合同执行。国成公司承担的市级工程项目包括利州西路改造项目和元山弃土场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1月末,有13个工程未按时完工交付,其中:在建3个、竣工验收8个、竣工未验收2个。
2.未及时督促编报工程结算并组织竣工决算。国成公司利州西路工程项目有7个标段在2018年8月底前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时,均未按期编制工程结算书,未办理竣工决算,拖延日期长达8个月至18个月。
未履行审批程序,超付工程款。广元市利州区河西办事处东风坪片区及下西办事处八一村东片区土地整理项目一号安置点项目已完工,国成公司在设计变更未取得批复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超付工程款。其中:一标段,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6975.22万元(不包含变更增加的474万元),截至2018年末支付6484万元,占92.69%;二标段,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9087.29万元(不包含变更增加的1078万元),截至2018年末支付9148万元,占100.67%。
(四)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经规定审批程序将大额资金转作通知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1)2017年3月至7月,国成公司将建行0035账户1500万元资金转作七天通知存款,未经相关申请批复。
(2)2017年9月,国成公司通过重要事项会签将绵商行0071账户3000万元资金转为协定存款。10月后,多次将绵商行0071户的资金转作通知存款,未经集体决策和审批。
(3)2017年9月,国成公司通过重要事项会签于2017年10月认购了1000万元将于2017年12月13日到期的中国银行的中银保本理财-全球智选理财产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对挪用棚改借款资金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应严格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棚改借款资金;对一方公司违规转包工程项目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行为;对国开行棚改贷款未全额入账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调整账务,并确认资本化费用;对将尚未动用的棚改贷款利息收入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调整账务,资本化费用;对与公司内部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期间,国成公司已经整改;对一方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国成公司加强管理,一方公司严格财务制度规定核算工程建安收支;对煤业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借款利息的问题,审计期间,煤业公司已经整改;对煤业公司采购支出未抵扣预付款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监管,注重预防经营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对国成公司未将办公楼装修纳入财务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入账并计提相关费用。对工程工期延误和工程完工后未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规范工程程序,分清责任;对未履行审批程序,超付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程序,规范项目运行,确保项目及资金安全;对未经规定审批程序将大额资金转作通知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要求国成公司应切实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程序决策公司资金使用。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树立责任、成本、效益意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提高项目的运作质量;三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监控体系,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全面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成公司正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整改结果由国成公司自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