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元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4月8日至5月17日,对苍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苍溪县政府)2018年殡葬服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立情况
苍溪县殡仪馆成立于1976年,与县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并运行,隶属县民政局,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情况
2018年末,实有编制27个,在职人员18人。殡葬管理所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经费实行财政差额拨款。
(三)墓穴供应情况
苍溪县共有3家公墓,规划墓穴共计51500座。截至2018年底可供应墓穴49824座。
(四)财政殡葬资金落实情况
2018年度,苍溪县财政未对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殡葬服务救助资金,实际发生的殡葬救助资金由殡仪馆和圣天公墓垫支。
(五)财务收支情况
1.苍溪县殡仪馆收支情况。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52.5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82.55万元。当年结转结余-30.04万元。
2.苍溪县圣天公墓收支情况。2018年收入162.3万元;当年支出116.24万元;当年结余46.06万元。
3.苍溪县金斗公墓收支情况。2018年收入23.36万元;当年支出28.20万元;当年结余-4.84万元。
4.苍溪县康乐公墓收支情况。2018年收入12.84万元;当年支出18.02万元;当年结余-5.18万元。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殡葬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苍溪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未实行管办分离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既由县殡葬管理所负责管理,又由其具体负责生产经营,未实行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
2.苍溪县殡仪馆内控管理不规范
2018年2月1日苍溪县殡仪馆将花圈店和两个小卖部承包给职工经营。以上事项均未见集体研究决策程序性资料。
3.苍溪县圣天公墓承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苍溪县云峰镇政府、苍溪县民政局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苍溪县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不力,未将惠民殡葬救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2.苍溪县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80万元未到位
(三)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面的问题
1.苍溪县金斗公墓、康乐公墓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手续
2004年,苍溪县金斗公墓和康乐公墓性质为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总地面积约36.67亩。截至审计调查时,均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手续。
2.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制定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标准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制定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标准,金斗公墓、康乐公墓均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在销售的过程中也未严格执行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买卖由市场调节。
3.圣天公墓超核定标准收费19人,涉及资金2.79万元
4.金斗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墓穴5座,涉及资金2.45万元
5.苍溪县执行火葬区火化政策不到位,存在将遗体火化的骨灰进行“装馆二次葬”的行为
苍溪县2018年火葬区内死亡遗体3493具,当年火化733具,火葬区火化率约为20.98%,苍溪县殡仪馆火化火葬区死亡遗体442具,其中有142具进行土葬。
6.苍溪县对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逐利行为监管整治不到位
一是苍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殡葬福灵位。
二是超范围经营,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逐利。苍溪县宝云寺地藏殿骨灰堂,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完工,总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1500㎡,共设福灵位1.5万个,一期建成福灵位0.68万个,通过向外界大肆宣传,擅自扩大人员范围,以接受信众捐赠善款的形式向广大群众预售存放骨灰的福灵位,目前,已回赠福灵位478位(已接收19个骨灰盒存放),预定87位(缴纳定金),收取资金618.5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提出了纠正改进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政府组织县民政局等单位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