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元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4月9日至5月10日,对青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青川县政府)2018年殡葬服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立情况
青川县殡仪服务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县民政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与井田公墓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青川县狮子梁公墓成立于2001年,2004年更名为井田公墓,业主为青川县园艺场。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底,青川县殡仪服务中心、井田公墓实有人员23人(其中临聘人员7人,其余16人为原青川县园艺场职工), 青川县未下达人员编制。
(三)墓穴供应情况
青川县井田公墓规划墓穴总数6000座,截至2018年底实有墓穴2000座,已销售墓穴488座,可供出售墓穴1512座。
(四)财政殡葬资金落实情况
2018年,青川县财政未单独预算殡葬救助资金,全年殡葬救助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资金支出1.6万元,救助12人,救助标准范围在0.1万元到0.2万元之间。
(五)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殡仪服务中心收入35.61万元,支出33.17万元;井田公墓墓穴销售及维护管理收入93.2万元,支出100.67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青川县现行的惠民殡葬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救助对象异地死亡或异地火化得不到救助的问题,政策公益性覆盖面未达到100% 。
2018年,青川县民政局支付惠民殡葬救助资金1.6万元,其中,在绵阳等异地死亡或异地火化人员3人、金额0.3万元。按照《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民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青川府办发〔2012〕11号)规定,以上3 人均不在救助范围。由此可见,该制度不能确保应得到救助人员享受政策救助,影响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
(二)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面的问题
1.违规修建超标准墓穴21座
2.青川县执行火葬区火化政策不到位,火化率低
青川县2018年火葬区内死亡遗体394具,当年火化96具,火葬区火化率约为25.63%。审计抽查乔庄镇、青溪镇等22个乡镇火葬区死亡遗体火化情况,火化率最低为0,最高为37.75%。
3.死亡人员数据统计不准确
经青川县民政局对2018年火葬区死亡人员火化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死亡且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有28人未在县卫生健康局提供的死亡人员统计表中。
4.未按规定及时调整火葬区范围
青川县现行的火葬区范围,是按《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川府发〔2013〕38号)规定发布执行的。由于近年来青川县加大新村建设力度,原划定为土葬区的部分乡镇由于交通条件大为改善,已处于公路沿线交通要道,现行的火葬区范围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按规定予以及时调整。
5.青川县对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逐利行为监管整治工作不彻底
青川县禹王宫道教文化园区建设项目属2013年青川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3年9月,青川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共同批复,同意在道教文化园禹王宫园区内建升仙阁,用于供奉宗教教职人员的骨灰,严禁对灵福位存放格进行炒买炒卖。截至2018年6月,林熙旅游公司在新建的升仙阁内设置灵福位540个,通过向外界大肆宣传,擅自扩大人员范围,以接受信众捐赠善款的形式向广大群众预售存放骨灰的灵福位,接受青川信众捐建灵福位81个,收取资金76.78万元,接纳8个骨灰盒存放。青川县还未按照国家、省专项整治要求,对彻底剥离商业资本、妥善处理信众已捐赠善款获得灵福位与停建之间的利益矛盾等工作未开展。
6.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井田公墓为刘××、赵××报销药费1.12万元
(2)政府增加投入的财政资金未纳入股权计算
2004年青川县园艺场与刘××等11人共同投入资金110.8万元注册成立青川县井田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县园艺场投入资本1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0%,刘××等11人投入资本10.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2008年县政府从中央灾后重建资金中投入327.71万元,为殡仪服务中心、井田公墓修建两栋小楼作为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但未纳入政府股权计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提出了纠正改进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青川县政府组织县民政局等单位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青川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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