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供销社针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经责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析,认真梳理,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审计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履行“一把手”职责,建立健全社有企业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服务“三农”等方面起到了建设性作用。
针对未能完全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存在社企不分的问题,市供销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企分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理事会与集团和社有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对社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及决策权限、形式、程序、规则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党的领导。
针对指导社有企业发展不力、市本级社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市供销社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等提出了目标、任务、路径安排,并明确要求加快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型,农产品企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再生资源企业向综合循环利用转型,为全市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健康发展、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
针对对社有企业监管不力、个别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和风险隐患的问题,市供销社制定并印发了《广元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对企业遵守财经纪律、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和业务招待及预算管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社有企业超范围集资开展了专项调查,在2018年底已将超金额超范围集资的310.7万元全部清退,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的风险隐患。
针对内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市供销社制定印发了《广元市供销社市级社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本级独资和控股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离任时即开展离任审计,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待项目建设完成时即开展专项审计。同时,在2018年底,完成了对市供销投资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将于2019年对其余社有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市供销社还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突出问题、园区建设推进不到位、社有企业理事会监事会未设立、现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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