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市审计局对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过江污水管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过江污水管线工程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市财政局下达预算12846327元,其中:过江污水管线工程11643237元、厂外10KV线路及配电工程573090元、暂列金630000元)。
工程经公开招标,四川广安华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10462815元中标并签订合同。
工程于2014年2月18日开工,2015年1月29日竣工,实际工期345天,建设单位同意延期165天,经相关单位验收为合格工程。
工程送审金额12406605元,审计核实工程结算金额11532752元,审减873853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了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过江污水管线工程的管理,但也存在多计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工程价款87385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结工程结算873853元的问题,要求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议加强项目造价管理和工期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