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8月12日至2018年2月30日(审计期间因建设单位完善资料延长审计时间289个工作日) ,市审计局对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办公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办公楼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11年7月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工程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由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
工程于2015年4月10日开工,2015年12月28日竣工。
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办公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金额9121113.33元,审定金额7817283.75元,审减金额1303829.58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办公楼信息化建设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的办公条件,该工程结算资料较完整,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对技侦综合办公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工程价款1303829.5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结工程结算1303829.58元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调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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