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制度。台账载明被审计单位、审计时间、查出的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整改标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问题整改结果情况。同时,审计机关在年度内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考核制度。将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机关主动加强与各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审计整改的良好氛围,增强被审计单位敬畏之心,有效促进“病根”治愈。
五是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制度。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销号,对暂时整改不到位、执行未完成的问题事项持续跟踪督导。
六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开展审计整改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进行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建立审计整改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将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问题整改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借助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量,推动被审计单位及时、自觉、有效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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