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成立于2006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等7个科室,负责监管市属企业。2017年拨款预算767.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6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9.9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595.78万元,预算执行率77%。年末结余和结转资金171.4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国资委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审计也发现,市国资委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超财政批准预算46.07万元。
2.至2017年底,市国资委将财政拨付筹建文旅集团经费50万元未拨付使用。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金管理不规范,现金白条抵库22600元,出纳处现金短款5215.67元,现金余额2438.77元存入个人账户。
2.费用报销不规范,大量使用现金报账,使用公务卡比率较低。
3.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3年以上大额单位类应付款余额26922.4万元。
4.2017年,公车改革中市国资委处置拍卖2辆车和划转的1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作财务处理。
5.市国资委办公楼维修工程未报批,同时用国有企业分配股利抵押从长风公司借款260万元及资金支付未纳入机关账务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三公经费超预算,要求市国资委严格预算审批程序,科学编制预算;对专项资金款及时拨付,要求对项目及时清理,确因不能拨付的交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现金管理不规范和费用报销大量使用现金,要求市国资委修订完善制度,严格规范操作;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要求市国资委及时清理调整账务;对车辆变更未作财务处理要求国资委调整固定资产;对办公楼维修工程,要求市国资委将借款和工程费用纳入机关账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严格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规范编制部门年度预算;科学合理归集各项经费,支出细化,专用经费及时拨付;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审核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等各类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市国资委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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