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法院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法院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批复市法院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522.39万元,本次审计4242.39万元、占76.82%。审计结果表明,市法院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限额长聘书记员和协警人员共31名,人员支出超预算229.25万元。
(二)已收取诉讼费191.46万元未及时缴纳入库。
(三)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15.20万元。
(四)往来款22085.70万元未及时清理。其中涉及案款19913.05万元、其他往来2172.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限额长聘人员、人员支出超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规范用人程序和资金使用;对已收取诉讼费及个人所得税未及时解缴入库的问题,要求及时将解缴;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法院加强执行款的清退工作,尤其是2年以上往来款项,根据具体情况逐一研究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加强执行案款和罚没款物管理,加大执收和追缴力度,堵塞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市法院已与相关部门衔接,进一步规范长聘人员用人程序,规范资金使用;未及时解缴的诉讼费及个人所得税已全额缴纳入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法院向社会公告。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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